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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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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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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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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到现场0

北京市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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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4层2-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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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74236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375533001005002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1.申请书格式与样本格式一致; 2.文字规范,能辨认清楚; 3.符合教师身份; 4.申诉事项在1年申诉期内提出; 5.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69742366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教委受理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诉;区教委受理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