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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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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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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本市的人员和在本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29号第一条) 3、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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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身故一件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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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含公示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公示期(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服务窗口办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临时缴费账户)最后所在地为本市的人员和在本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1〕29号第一条) 3、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4、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申领人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1428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2层1号综合窗口;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一层咨询引导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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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002014006010 事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60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696308627M300201400601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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