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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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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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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5号综合窗口
依据《北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京水务发〔2025〕171 号)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非水利工程(以下称涉河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隧)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 第三条 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需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区水务局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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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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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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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依据《北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京水务发〔2025〕171 号)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非水利工程(以下称涉河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隧)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 第三条 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需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区水务局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30,17:00-17:3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5层2-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180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5层1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03011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59X300011910301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59X3000119103011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专家评审
行使内容 (一)根据《北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审查权限的河道清单。 1.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上游2公里至卢沟桥);2.潮白河(潮河、白河汇合口至苏庄橡胶坝);3.城市河湖(永定河引水渠、京密引水渠(昆玉段)、南护城河、北护城河、南长河、二道沟、小月河、转河、通惠河、双紫支渠、东土城沟、西土城沟、新开河);4.清河;5.人民渠—新开渠—莲花河—分洪道—凉水河;6.温榆河(沙河闸至北关拦河闸);7.运潮减河;8.怀河;9.京密引水渠;10.潮河总干渠(提辖庄节制闸至贾山大车桥);11.斋堂水库、苇子水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西郊雨洪调蓄工程;12.镜河;13.清河老河湾;14.温潮减河;15.左右岸分属不同区级行政区的河段。 (二)属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批权限的河道清单。 1.永定河(卢沟桥至市界);2.北运河(北关拦河闸至市界);3.潮白河(苏庄橡胶坝至市界);4.泃河(海子水库至市界);5.海河流域其他省界河流边界河段,省界上下游10公里:永兴河(天堂河),龙河,沿河城沟,湫河,胡良河,拒马河,六股道沟,小清河,南拒马河,北拒马河,北拒马河南支,北拒马河中支,红门川河,清水河,大黄岩河,小黄岩河,乱水河,潮河,小汤河,安达木河,黑河,红旗甸沟,天河,汤河,鲍邱河,将军关石河,红娘港一支,妫水河,西龙湾河,帮水峪河,凤河,牛牧屯引河,凤港减河,凤港引渠,廊大引渠,港沟河—龙凤河,琉璃河,泃河,夏各庄石河,潮白河,永定河。 (三)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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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名称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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