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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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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昌平区

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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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102816Q3110224K7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的幅度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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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13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74182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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