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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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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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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五)告知承诺方式受理或者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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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县级财政部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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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五)告知承诺方式受理或者以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办理时间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7:30,17:00-17:30需预约;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1758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3层2-7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3101003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08M3000113101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808M3000113101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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