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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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持有本市特困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城乡低收入救助证件等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提供一下材料: 1.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通知单和住院押金缴费通知的复印件。 2.罹患重大疾病病种目录疾病的,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怀孕分娩的,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 5.填写《承诺书》。 材料齐备即可受理并向救助对象提供其本次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额度、申请人当前可享受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等信息。 | ||
| 办理时间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周六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1号楼一层1-7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7476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一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七家社保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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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0541003002 | 事项编码 | 11110221MB168461933110541003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1MB168461933110541003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人工审核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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