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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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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城北街道
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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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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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45;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00-17:30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1号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厅综合窗口
1、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本人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2、符合条件的无工作单位的原工商业者及已故原工商业者的无工作配偶 3、符合条件的原劳服(联社)人员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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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确认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本人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来源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2、符合条件的无工作单位的原工商业者及已故原工商业者的无工作配偶 3、符合条件的原劳服(联社)人员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或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45;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1号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3114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708026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8753110708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27875311070802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现场提交材料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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