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07
11110221000103341Y08
城角路社区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11110221000103341Y511072104300011110221000103341Y08
0
f7bbb202-25f2-4aca-b888-30be2521135e
0c62b3b1-4123-41fe-8dfc-f132ae34ebde
3^5^6
07
城角路社区
110114001000
城角路社区
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45; 下午: 13:3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45 - 13: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昌平区蓝郡嘉苑11号楼5单元101室西环路29-45综合窗口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 二、“半边户农村居民奖励扶助”的基本内容 “半边户农村居民奖励扶助”是指半边户家庭中本市农村居民一方年满60周岁时单方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扶助金。此项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为“半边户”计划生育家庭,且本人具有本市农村居民户籍; 2.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现只有一个子女。
{"VERSION":"20241125","DATA_FLAG":""}
[]
0
1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5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城角路社区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33号) 二、“半边户农村居民奖励扶助”的基本内容 “半边户农村居民奖励扶助”是指半边户家庭中本市农村居民一方年满60周岁时单方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扶助金。此项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为“半边户”计划生育家庭,且本人具有本市农村居民户籍; 2.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现只有一个子女。
办理时间 昌平区城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45; 下午: 13:3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45 - 13: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蓝郡嘉苑11号楼5单元101室西环路29-45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73154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72104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1000103341Y511072104300011110221000103341Y08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3341Y511072104300011110221000103341Y08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城角路社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1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级初审并张榜公示,区级审核确认公布。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提交纸质材料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提交材料中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时,复印件由收取原件工作人员复印或直接进行电子扫描(电子高拍)上传,不需要申请人复印; 2.复印件统一为A4纸。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