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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辛庄村
个人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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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辛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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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辛庄村
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政务服务站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委会二楼
1.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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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个人就业登记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灵活就业登记因需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就业状况,办结时限为3天。(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查看详情】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灵活就业登记因需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就业状况,办结时限为3天。(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和地点 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政务服务站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委会二楼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07033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昌平区沙河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地铁站B2口东行240米(沙河镇政府西门)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000103384C50020141040020211110221000103384C37 进驻大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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