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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龙泽园街道办事处
对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清扫保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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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昌平区龙泽园街道

对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清扫保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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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1MB17611862511027009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龙泽园街道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龙泽园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清扫保洁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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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6条】【第1款】【第1项】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一)每日清扫作业时间为21∶00时至次日6∶00时(冬季7∶30时,下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第6条】【第1款】【第2项】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二)做好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物和废弃物。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人行过街桥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应当从6∶30时至21∶00时。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洁工作从6∶00时至19∶00时(夏季21∶00)。遇有特殊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清扫和保洁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6条】【第1款】【第3项】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6∶00时至9∶00时、17∶00时-21∶00时)。作业车辆不得违章调头,造成交通阻塞。遇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6条】【第1款】【第4项】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四)城市道路实行机械清扫保洁、冲刷清洗和喷雾压尘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第6条】【第1款】【第5项】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五)清扫的垃圾、污物和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内和道路的雨水口内。
【第6条】【第1款】【第7项】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的遗撒物,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干净。
【第10条】【第1款】【第1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处罚:(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业规范要求清扫保洁的,或者未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清扫保洁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展开】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45条】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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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60706903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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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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