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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村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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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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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村
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08:3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预约)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南庄村村委会(邮编102213)
第四条 本市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或者转移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标准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四)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第六条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第二条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判断标准: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处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 (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意愿、办理求职登记; (五)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至少一个月,并难以实现就业; (六)未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七)本人积极求职,除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外,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 (八)政务数据比对未发现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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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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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南庄村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四条 本市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或者转移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标准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四)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第六条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第二条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判断标准: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处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 (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意愿、办理求职登记; (五)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至少一个月,并难以实现就业; (六)未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七)本人积极求职,除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外,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 (八)政务数据比对未发现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形。
办理时间 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08:3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南庄村村委会(邮编102213)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7634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南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6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事项编码 1111022158080154045002014106001111102215808015404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158080154045002014106001011111022158080154040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南庄村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镇(街)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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