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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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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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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1.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2.受理范围: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办理所需材料:评审申请及其附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4.属于受理范围、材料内容完整且基本符合有关标准导则,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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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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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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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2.受理范围: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办理所需材料:评审申请及其附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4.属于受理范围、材料内容完整且基本符合有关标准导则,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926849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3052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855C311101305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7855C311101305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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