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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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驻京运输若暂停或终止的,应在暂停或终止经营活动前15日内,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停业或歇业备案手续,并提交《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业户停、歇、复业备案表》(附件7)一式二份,同时交回《驻京运输备案证》。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并在《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业户停、歇、复业备案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备案专用章,留存一份,反馈申报人一份,并收回《驻京运输备案证》。(来源:《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2.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来源:《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五条); 3. 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 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6. 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下午17:30 - 18:00、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925213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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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600006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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