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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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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受理条件 | 由本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和2003年8月7日以后由外省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兴丰派出所: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欣荣北大街28号户籍窗口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兴丰派出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58号户籍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5385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派出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58号;北京市大兴区其他各街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各街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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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70900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06R3000709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06R300070900100009 | 进驻大厅类型 | 服务站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58号;北京市大兴区各街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各镇街,各镇街受理该项的地点见各镇街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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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1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通知》附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30.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盖章。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办理户口登记、注销、迁移等基本户政事项,需要群众到场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确认并签字。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二 | 监管场所释放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解除劳动教养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有效;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在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由本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和2003年8月7日以后由外省市监管场所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原本市户籍人员【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居民户口簿注销信息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居民户口簿注销信息 | |
| 结果名称 | 居民户口簿注销信息 |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 结果样本 | 户口簿.jpg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
|---|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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