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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10
11110224000088057C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200025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2000
0
22c02673-a998-437c-85d8-0571fdedcc5e
e17a930f-c8db-4b3f-b462-9ed4baa73676
3
10
大兴区交通局
110115000000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三、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四、申请人已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五、备案企业终止经营的,需先行办理车辆退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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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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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三、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四、申请人已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五、备案企业终止经营的,需先行办理车辆退出备案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925213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6042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200025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出件窗口
电话查询:(010)69252137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大兴政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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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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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 2、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 3、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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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接件人员/

    审查标准

    1、符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且符合受理条件;
    2、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情况制发《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交通委法定职权范围,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2)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满足条件予以受理,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按受理人员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及补充,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分局、郊区交通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根据情况制发 《准予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二)已先行办理车辆退出备案(系统辅助)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准予备案通知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http://zwy.jtw.beijing.gov.cn/ows/app/matter/manage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准予备案通知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结果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准予备案通知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5、备案类:准予备案通知书(租赁备案变更).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结果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5、备案类:不予备案通知书(区级).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政府令〔2012〕2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 第一款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展开】

是否收费:

1、可以直接注销吗?
答:可以,但是需要车辆先退出完毕。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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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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