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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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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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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三、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四、申请人已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五、备案企业终止经营的,需先行办理车辆退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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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注销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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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三、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备案。 四、申请人已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五、备案企业终止经营的,需先行办理车辆退出备案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925213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6042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8057C311101604200025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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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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