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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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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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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第5.2.8条 项目法人应自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第5.3.8条 项目法人应自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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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水利建设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核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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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第5.2.8条 项目法人应自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 (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第5.3.8条 项目法人应自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5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717002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93503110717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79350311071700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申请工程项目应属于监督部门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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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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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4.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5.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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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4.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5.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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