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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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为便于事业单位办理设立业务,请先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将收到线下复核短信,按照短信提示内容,持相关材料进行线下材料复核。1.提交举办单位设立事业单位文件或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登记书;3.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5.拟人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住所证明;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9.资质许可证明;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或举办单位公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下午17:30 - 18:00、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129896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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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K0018642923000179101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大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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