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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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来源:《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2.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单位还须持有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国驻华机构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 外地单位在本市刻制公章,须持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领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来源:《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 3.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刻单位由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1:30-13:00,每周六9: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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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07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06R3111007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06R3111007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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