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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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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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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一、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基本情况(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地震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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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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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基本情况(加盖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地震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129876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91004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76629994xp311109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76629994xp3111091004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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