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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给予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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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民族宗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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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1:30-13:00,每周六9: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力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来源《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3.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应商本级民(宗)委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有关业务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已享受民贸技改贴息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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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给予专项扶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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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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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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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财力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来源《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3.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应商本级民(宗)委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有关业务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已享受民贸技改贴息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1:30-13:00,每周六9: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36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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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0506005003 事项编码 11110224766285505X3110506005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766285505X3110506005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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