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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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在区、县医保中心同意备案。此备案本次治疗有效。(来源: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县医保中心同意备案,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 ) 2..材料齐全,若有需手工填写的,请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申请材料所载信息需要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艺苑桐城办公楼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3692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艺苑桐城办公楼综合大厅10号、11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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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7015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因需现场审核《转诊诊断证明》,并为《异地就医备案表》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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