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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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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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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提交材料相符;3.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4.《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6.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7.所有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相一致,系统中上传资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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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备案决定。(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备案决定。(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办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提交材料相符;3.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4.《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6.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7.所有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相一致,系统中上传资料完整、准确。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25;(010)8129603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4093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MB0217883D311101409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MB0217883D3111014093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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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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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办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2.《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提交材料相符;3.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4.《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中“转入人员增加”页面的截图,业务状态显示导入成功的可予以认可;6.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7.所有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相一致,系统中上传资料完整、准确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办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2.《备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提交材料相符;3.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4.《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材料真实备查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有资金承诺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提供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内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中“转入人员增加”页面的截图,业务状态显示导入成功的可予以认可;6.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7.所有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相一致,系统中上传资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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