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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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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第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来源:《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2、符合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有效性、合规性、许可限制、审批对象的具体要求。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31;(010)8129602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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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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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407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MB0217883D311101407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0217883D311101407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6031;(010)8129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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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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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有固定的格式,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申请人自备;【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展开】 | 【展开】 |
二、双方当事人身份材料 | |||||||||
(一)、双方当事人中个人提交 | |||||||||
1、大陆居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2、港澳居民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信息准确。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出具【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信息准确。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出具【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3、台湾居民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4、华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5、境外人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公安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二)、双方当事人中单位提交 | |||||||||
1、法人单位 |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 4、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企业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名称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放 4、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总工会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名称与申请人一致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由区级民政部门发放 4.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农业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2、非法人单位 | |||||||||
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4、外国(地区)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 |||||||||
台港澳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商务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或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商务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应携带原件,由受理部门复印【展开】 | |
三、委托办理的还需 | |||||||||
(一) | 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原件1份,无固定的格式,申请人自备; 2、内容不能有遗漏,单位名称和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3、授权范围符合要求,委托日期有效; 4、盖企业公章,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5、委托人、被委托人信息与附件中信息一致; 6、申请人须在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二) | 受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四、房屋产权材料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房管部门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二)、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提交 | |||||||||
1 | 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复印件1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复印件1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
五、根据房屋类型还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 |||||||||
(一)、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 | |||||||||
1 | 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复印件各1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二)、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需 | |||||||||
1 | 委托代管房屋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 2、内容不能有遗漏,单位名称和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3、授权范围符合要求,委托日期有效; 4、盖企业公章,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5、委托人、被委托人信息与附件中信息一致; 6、申请人须在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三)、转租房屋的还需 | |||||||||
1 | 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固定格式,申请人自备。【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四)、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 | |||||||||
1 |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复印件1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六、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 | |||||||||
(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受理条件;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复印件1份,国家安全局核发。【展开】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科室审核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窗口即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审查要求的,作出审核通过的决定,出具《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出具未通过具体原因;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转告知人员。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且可以及时补正的,可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
审查标准 1.审核申请材料是否有少报、漏报的问题、受理人员是否签署受理意见;2.审核上述申请材料之间的逻辑性是否正确。3.审查审核流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审查各级审核意见是否适当。【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审查要求的,作出审核通过的决定,出具《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出具未通过具体原因;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转告知人员。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且可以及时补正的,可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
审查标准 复核初审人员在系统上的操作,符合要求即时出具审核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非居住)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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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非居住)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非居住) |
---|---|
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非居住)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依据名称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否收费?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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