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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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医(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通过退休“一件事”完成养老退休及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符合医疗退休条件的,自动办理在职转退休)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4:15 - 18:0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3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69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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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633475Y3112041044005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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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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