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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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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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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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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延续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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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0121050000 事项编码 11110224344395501X311012105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344395501X3110121050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延续许可。延续申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需要提交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明原件供查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需要将许可结果加注在《医师执业证书》中,需要其原件用以加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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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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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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