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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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2、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32、33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引导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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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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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00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8835673002030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8835673002030010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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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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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 | |||||||||
(一)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代表性知识产权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材料,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展开】 |
(三) | 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四) |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用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五) |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六) | 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环境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二、享受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 | |||||||||
(一) |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或企业开发销售的技术服务列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二)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三) | 软件产品收入、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说明包括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四) |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或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技术服务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五) | 企业软件开发环境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六)、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需 | |||||||||
1 | 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至少1个【展开】 |
或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至少1个【展开】 | |
2 |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3、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需 | |||||||||
核心技术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展开】 | 【展开】 | |
三、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
(一) |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原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二)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含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三) | 代表性知识产权材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8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四) | 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五) | 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主要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 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六) | 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环境材料(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四、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集成电路材料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 |||||||||
(一) |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二)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含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三) | 代表性知识产权材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列表(名称/规格);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5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四)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装备、或材料、或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装备企业提供集成电路装备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材料企业提供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提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展开】 |
(五) | 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材料(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装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六) | 合同协议书(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申请材料或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提交的证明材料或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展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员 | 提交申请 |
审查标准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享受优惠项目与提交资料项目名称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审查标准 受理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办结 |
审查标准 受理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报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报送 | |
结果名称 | 完成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报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税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依据名称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纳税人进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后,相关资料是否还需要留存? |
---|
"纳税人进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后,还应将提交资料的留存件留存备查,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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