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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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分娩及引流产人员 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北京市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4:15 - 18:0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3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69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医保服务大厅1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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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633475Y3111041008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明材料,须查看材料原件,电话联系办理地计生部门核验真实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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