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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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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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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0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艺苑桐城办公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7号窗口
1.已参加保险的工伤职工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发生此项费用的,可由为其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本市协议机构、或其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2.协议机构申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应提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核付通知单》、配置服务记录、发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个人实时支付明细表》原件(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京人社工发﹝2018﹞158号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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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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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已参加保险的工伤职工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发生此项费用的,可由为其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本市协议机构、或其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来源:《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2.协议机构申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应提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核付通知单》、配置服务记录、发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个人实时支付明细表》原件(来源:《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意见》京人社工发﹝2018﹞158号 第十四条)
办理时间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11:30-13:00,周六0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艺苑桐城办公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7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23692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7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2014007025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702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7025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要求,定点辅助器具配置厂家须到场提交辅助器具费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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