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大兴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2、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办理补领手续。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1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670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1层综合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31108004 | 事项编码 | 11110224MB1981816J3000131108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981816J3000131108004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同原结果文书、证书一致;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变更 | |||||||||
(一) |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生产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完全一致;(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原使用登记卡完全一致。【展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展开】 | (1)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生产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完全一致;(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原使用登记卡完全一致。【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展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展开】 | 通过网上进行身份验证或扫描原件并通过网上上传。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三) | 单位名称变更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展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展开】 | 单位名称更名的,提供有关部门的变更文件;或登录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对。【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人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同原结果文书、证书一致;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准予决定、不准予决定 |
审查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ocx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展开】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3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依据是什么? |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