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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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1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4112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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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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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24022001 | 事项编码 | 11110224MB1981816J311012402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981816J3110124022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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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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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根据产品的原料、生产工艺、食品安全标准、许可审查细则、食用方式、适用人群等,判断其产品确实属于其申请的食品类别; (2)填写全部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名称;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中需列明可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所必需,且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4)原辅料、包材、添加剂清单填写完整。【展开】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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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收材料 |
审查标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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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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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通过 |
审查标准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卫生环境保持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与生活区有效分隔;(二)具有与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必要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食品加工区内具有保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的设施,生产过程中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场所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设备或者设施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有害物或者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工艺程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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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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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下载: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
无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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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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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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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主体可以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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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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