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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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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该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管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来源:《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三条) 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4、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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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投诉处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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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50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73348458353111015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7334845835311101501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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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大兴政数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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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3、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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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单位或个人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情况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需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展开】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该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管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来源:《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三条)【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3、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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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该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管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来源:《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三条),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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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同意或不同意 |
审查标准 1、申请单位或个人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条件。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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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单位或个人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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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单位或个人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单位或个人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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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决定书) |
结果样本 | 决定书.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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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 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采暖的,应该提前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管书面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暖权益。【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是热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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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交换热能的设施,包括各类锅炉房、热交换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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