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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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其他工作人员; 4.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5.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标准;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内容填写无误。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0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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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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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5103004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6373000105103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6373000105103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出件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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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受理与审查决定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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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小学幼儿园筹设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签字盖章,符合法定要求需写明: 1.学校名称 2.主管部门 3.校长及基本情况 4.决策机构负责人及基本情况 5.学校地址、邮政编码 6.联系电话 7.拟报专业 8.举办者意见及签字 9.法定代表人签字【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二 | 举办者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举办者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举办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固定居所证明材料,填写举办者基本情况及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三 | 房产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合法真实有效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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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区教委人员 | 受理/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根据幼儿园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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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区教委人员 | 通过/不通过 |
审查标准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其他工作人员; 4.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5.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标准;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园舍、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7.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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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区教委人员 | 1、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筹设批准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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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无
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筹设批准书 | |
结果名称 | 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筹设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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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doc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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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 〔2010〕 4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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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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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1、所有外文材料需要进行中文翻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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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件,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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