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旺路艺苑桐城行政办公区9号楼2层受理窗口34-37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1层社保服务大厅4-20号窗口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申请材料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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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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