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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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来源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0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44870(各镇、街道可咨询);(010)69249924【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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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19A3000511001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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