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23〕2号)1.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23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5年,至2027年。2.补贴人口范围:(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补贴人员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发放方式:大中型水库无固定职业农转非移民补贴采取资金直补到人的方式进行发放。 3.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管理权限范围; 4.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5.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材料信息与提供信息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4: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5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110517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3503110517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3503110517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6054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给付工作。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给付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表格,并A4纸打印或扫描; 2.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内容需据实填写并填写完整、无遗漏; 3.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4.申请人姓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展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18〕9号)(二)对农转非移民进行培训补贴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至2022年。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培训方式 各区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展开】 | 【展开】 |
二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 2.复印件需使用A4纸规格。【展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18〕9号)(二)对农转非移民进行培训补贴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至2022年。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培训方式 各区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展开】 | 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展开】 |
三、申请核增的还需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 2.复印件需使用A4纸规格。【展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18〕9号)(二)对农转非移民进行培训补贴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至2022年。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培训方式 各区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展开】 | 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展开】 |
或《出生医学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 2.复印件需使用A4纸规格。【展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18〕9号)(二)对农转非移民进行培训补贴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至2022年。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培训方式 各区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展开】 | 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展开】 | |
或失业人员证明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提供所在乡镇政府提供的失业人员证明信,证明信需盖提供单位公章,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 2.复印件需使用A4纸规格。【展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18〕9号)(二)对农转非移民进行培训补贴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至2022年。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培训方式 各区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展开】 | 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展开】 | |
四、接受高等教育期间转非的农业户口水库移民还需 | |||||||||
(一) | 在校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提供考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脱产)的在校凭证,凭证需包含出具单位公章,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 2.复印件需使用A4纸规格。【展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五)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根据《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包括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2.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的通知(京水务计〔2018〕9号)(二)对农转非移民进行培训补贴1.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统一使用,期限暂定至2022年。2.培训补贴人口范围 (1)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2)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因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3.培训方式 各区在充分尊重农转非移民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培训方式,可以集中组织进行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也可以由移民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参加培训。【展开】 | 正本仅供现场核验,同时需携带复印件(整本复印)【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3、超出受理机关管理权限范围或不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范围,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管理权限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材料信息与提供信息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9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资金拨付 |
审查标准 1、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符合申请实际的,列入给付台账,待全区人口登记核定完成后,由本区移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拨付;2、对不符合申请实际的,联系申请人告知核定结果,依据实际情况列入给付台账,待全区人口登记核定完成后,由本区移民管理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进驻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资金拨付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资金拨付 | |
结果名称 | 资金拨付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资金拨付.pdf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 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应当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作为生产生活补助发放给移民个人;必要时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采取生产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标准、期限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移民素质,增强移民就业能力。【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何时办理此项业务 |
---|
等每年市水务局统一下达通知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