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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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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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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4:15 - 18:0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3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出具相关结算单据。(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3、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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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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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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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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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向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收取个人应付费用,并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出具相关结算单据。(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3、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和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4:15 - 18:0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3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69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综合服务大厅1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MB1633475Y3112041050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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