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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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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根据《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第十四条“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鉴定补贴。”要求,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需求,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可申领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书、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一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8272【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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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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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1001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201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201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1298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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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需在“培训子系统”填报,需现场审核。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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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职业培训补贴经费审批流程(式样) 一、审批事项名称: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或外来农民工培训补贴 二、审批依据:(略) 三、补贴标准:(略) 四、申请材料:(略) 五、审批程序: (一)受理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查;2、对网上上报材料进行审查;3、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二)初审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材料一致;3、达到职业培训补贴考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及经费拨付标准进行审核;2、按一定比例对申请单位进行抽查;3、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拨付经费的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拨付经费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三)复审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复审;2、同意初审意见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连同材料转审核人员;不同意初审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签署不同意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转审核人员。 (四)审核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复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核;2、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后,连同材料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后,签署不同意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转审定人员。 (五)批复 标准: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文件规定,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审定;2、同意审核人意见的,签署同意批复的意见后,按原渠道退回经办人员;不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应与审核人沟通情况后,签署不同意批复意见,按原渠道退回经办人员。 (六)公示 标准:拟批复资金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拟批复资金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2、公示期为一周;3、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正式批复。 涉及外来农民工补贴资金的,在公示结束后,报区县财政局复核;区县财政局复核同意的,下达正式批复。 (七)告知 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结果; 2、制发的文书规范、完整、正确;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1、印发培训补贴批复,并将批复文件送达申请单位;2、对不予批复的申请单位,应书面告知原因,将申请材料和网上材料一并退回;3、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展开】 |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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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书、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受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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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发放补贴;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达到职业培训补贴考核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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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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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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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关于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批复.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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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办发(2019)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与职业培训补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创业培训补贴应该向哪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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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向所属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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