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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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的须签字、盖章。 二、登记档案信息实行实名查询,查询人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查询登记档案,应当提交查询档案申请表以及以下材料,具体见材料目录: 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查询人员应当出具破产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以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来源:《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材料目录: 1、管理人(清算组)企业信息资料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 3、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 4、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948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B厅28号窗口;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旺路艺苑桐城9号楼办公区6号窗口;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1层63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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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MB1981816J3112024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根据破产企业的登记所属机关进行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可查询全市登记的破产企业;区政务服务大厅可查询该区登记的破产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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