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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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办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 (三)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来源《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 附件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至第四款)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下午17:30 - 18:00、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929563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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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224000088196W3112073031007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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