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68XM311027080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处罚的行为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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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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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区域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检查。【展开】 | 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案件调查终结后,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还应报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得当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版)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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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版)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49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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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15条】【第1款】招标人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第49条】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展开】 |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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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50条】【第1款】【第1项】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第50条】【第1款】【第2项】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展开】 |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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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和产业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68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73条】【第1款】【第1项】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第73条】【第1款】【第2项】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展开】 |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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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和产业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55条】【第1款】【第1项】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第55条】【第1款】【第2项】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