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移动版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