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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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因见义勇为致残且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具体情形为《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民政局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00 - 18:00; 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小区双观巷甲2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44870;(010)69254027【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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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919A3110708003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需要现场提交材料并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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