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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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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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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综合窗口)
1.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就医和住院时应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来源《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3号第一条,《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2.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疗保险专用网络(以下简称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时,垫付应由医保基金、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来源《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 3.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来源《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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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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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就医和住院时应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来源《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3号第一条,《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2.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垫付应由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疗保险专用网络(以下简称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时,垫付应由医保基金、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来源《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 3.定点医疗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要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来源《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 4..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69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号楼综合服务大厅1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50002 事项编码 11110224MB1633475Y3112041050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MB1633475Y311204105000202 进驻大厅类型 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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