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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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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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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1.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来源《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6.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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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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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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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提交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提交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来源《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6.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30 - 18:0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8129602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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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224MB0217883D300101700300004 进驻大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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