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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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本市性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等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艺苑桐城办公楼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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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801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区级经办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岗社补的业务审核和资金发放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操作意见,办事人需要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办理人需现场查验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纸质材料做好留存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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