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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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要求;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3.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4.属于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及审批职权范围(已赋权事项,由各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7:30;(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下午17:30 - 18:00、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46【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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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708T3111002015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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