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4000088057C311021647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46条】【第1款】【第4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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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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