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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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 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 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3. 申请人为女方时,年龄需满49周岁;申请人为男方时,配偶年龄需满49周岁;男方离异或丧偶的,年龄需满49周岁; 4.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 现无存活子女。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安定镇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3: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3: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延时服务需预约,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大街3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296088;(010)6028146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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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344395501X3110721042000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其他 |
| 行使内容 |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确认。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4号)第三条,办事人需要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办理人需现场查验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纸质材料做好留存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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