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大兴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20
11110000000088356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税务证件增补发
1111000000008835673002030005000
0
ebee2044-79f9-4119-bee2-f69b4c8d9e2f
5b166f14-4e1c-4f3e-9fd0-4d7bfc3fff84
3
20
大兴区税务局
110115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33号窗口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 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4、提交《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一式一份,税务证件损毁的,应提交损毁的税务证件。 5、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IS_GUIDE":"1","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国家税务总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1^04^05^11","ALIAS_NAME":"[\"税务证件增补\"]","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金税三期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1","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c09d7d8e-d51b-4901-bb9b-1a755304adce","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YWBLX_ID":"5b166f14-4e1c-4f3e-9fd0-4d7bfc3fff84","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ID":6613108,"TASKGUID":"ebee2044-79f9-4119-bee2-f69b4c8d9e2f","T_ID":"668be965-a595-4c31-886c-6fa2c36122db","P_ID":"","NAME":"税务证件是否损毁","NODE_LEVEL":1,"NODE_PATH":"/668be965-a595-4c31-886c-6fa2c36122db","CHILD_COUNT":2,"ORDER_NUM":1,"SERIAL_NUMBER":"1","CONDITION_ATTR":"01","IS_RADIO":"1","IS_SUPPORT":"1","SUMMARY":"1 税务证件是否损毁\n\t1.1 是\n\t1.2 否","CD_TIME":"Mar 15, 2025 10:20:01 PM","CD_BATCH":"2025031500045","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883567^110115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6534D","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1","newOrderNum":"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613107,"TASKGUID":"ebee2044-79f9-4119-bee2-f69b4c8d9e2f","T_ID":"0caadcc2-eac8-4820-9b0c-d9b1ff041755","P_ID":"668be965-a595-4c31-886c-6fa2c36122db","NAME":"是","NODE_LEVEL":2,"NODE_PATH":"/668be965-a595-4c31-886c-6fa2c36122db/0caadcc2-eac8-4820-9b0c-d9b1ff041755","CHILD_COUNT":0,"ORDER_NUM":1,"SERIAL_NUMBER":"1.1","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0:20:01 PM","CD_BATCH":"2025031500045","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883567^110115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6534D","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25544967,"TASKGUID":"ebee2044-79f9-4119-bee2-f69b4c8d9e2f","T_ID":"0caadcc2-eac8-4820-9b0c-d9b1ff041755","G_ID":"23c3faac-3d45-43f3-9ded-0e2241960b97","M_CODE":"344516","MATERIAL_ID":"a0da386d-bf2e-41ba-9918-55d6b09ce0a8","CD_TIME":"Mar 15, 2025 10:20:01 PM","CD_BATCH":"2025031500045","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883567^110115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6534D","DATAJSONTEXT":"{\"VERSION\":\"20210903\"}"}]},{"ID":6613109,"TASKGUID":"ebee2044-79f9-4119-bee2-f69b4c8d9e2f","T_ID":"c3664780-6f29-4a84-981e-9dc48e13d679","P_ID":"668be965-a595-4c31-886c-6fa2c36122db","NAME":"否","NODE_LEVEL":2,"NODE_PATH":"/668be965-a595-4c31-886c-6fa2c36122db/c3664780-6f29-4a84-981e-9dc48e13d679","CHILD_COUNT":0,"ORDER_NUM":2,"SERIAL_NUMBER":"1.2","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0:20:01 PM","CD_BATCH":"2025031500045","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883567^110115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6534D","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2","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
2
1^2^3^4^5^6^9
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18630_04&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etax.beijing.chinatax.gov.cn%2Fsso%2Fbj%2Ftysfrz%2Findex.do%3Fsf%3Dfr%26ts%3D1568772888192%26encoded%3Dfals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税务证件增补发

大兴区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 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4、提交《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一式一份,税务证件损毁的,应提交损毁的税务证件。 5、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33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税务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一层引导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基本编码 002030005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8835673002030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8835673002030005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1、税务证件是否损毁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签章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增补发税务证件名称、原因据实填写。 3、经办人签章清晰。 4、一式一份。【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展开】【展开】
二、税务证件损毁
(一)损毁的税务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纳税人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由税务部门发放。【展开】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 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

    审查标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办结

    审查标准

    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税务证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税务证件
结果名称税务证件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展开】
【部门规章】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展开】

是否收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