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1-4 级工伤职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办理此事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第六条)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30 - 09:00; 下午: 17:00 - 17:30; 周六: 上午: 08:30 - 12:30; )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艺苑桐城办公楼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23692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号楼1层社保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7号窗口【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4000087812Y3002014007028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要审核原件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报送材料均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内容无遗漏; (4)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盖章应清晰、端正;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
|---|

无
指南分享